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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上海,有限公司正常解散的途徑和條件是什么?正常解散之后會對原來的法定代表人產生什么負面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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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號律師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7條、第30-32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清算期間,個人獨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款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個人獨資企業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15日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