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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需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為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典》,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品名、規格、產地、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
風險提示:買賣的標的物
雙方一定要明確約定買賣產品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生產廠家,數量等詳細內容,盡可能把產品的各項標示都作為標的內容寫進合同。如有樣品的,雙方應封存樣品并可進行公正。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就所提供合格與否產生糾紛。
同時,要求供貨方對產品的所有權及處分權作出保證或承諾,防止其產品上存在權利限制,如產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等影響到標的物的交付。
1、品名:
2、規格:
3、產地:
4、計量單位:
5、數量:
6、單價:
7、總金額:
8、供貨時間:
第二條、質量標準:
風險提示:質量標準
實際上,商品缺少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非常普遍。采購合同一定要寫上具體的質量標準,而不能直接寫“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避免發生質量糾紛時“沒有規矩”;
在供方為外商的情況下,更應該明確約定質量標準,因為我國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如果有)僅約束國內企業,對外商并無直接約束力。在這種情況寫上適用國家強制性標準,將無法確定是哪個國家的標準,從而導致此約定不明,等于沒有約定。
供應方供應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第三條、通知送貨方式:
采購方以電話的方式或定單的形式通知供應方送貨時間和數量。
第四條、交(提)貨方式、地點:
供應方負責送貨至采購方,卸至采購方指定的卸貨地點,并承擔裝、運、卸等費用。供應方在裝、運、卸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擔。
第五條、包裝要求:
注明生產廠家、生產日期、規格等信息。
第六條、技術文件要求:
供應方交貨時應向采購方提供該批貨物的質量證明書和準用證。
第七條、驗收:
風險提示:驗收標準
驗收標準約定不明時,極易發生產品質量糾紛。
應在驗收條款中詳細列明貨物的驗收標準、驗收手續及過程,還可選擇約定驗收結果的最終確認權人。同時還應詳細列明貨物不符合約定條件時的處理方式、及以處理過程的溝通與銜接。
1、在交貨點按照訂單指定貨物的品牌、規格、數量、質量標準等驗收。
第八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若供應方不能及時供應,需方有權終止該合同。
2、采購方不按約定方式付款,供應方有權終止該合同。
第九條、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價款及支付方式
采購合同的主要義務是一方給物,一方給錢。因此,價款是采購合同的最為重要的內容之一。采購單一貨物,價格固定,價款比較清楚,一般不會產生爭議。如果采購多種貨物或進行長時間的貨物買賣,價款較為復雜,一旦約定不明,則極易產生爭議。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產品單價、計量標準、數量、產品附件等,對于涉外合同,還應當明確貨幣種類及外匯結算標準,防止出現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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