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合同糾紛 - 簽訂銷售合同的注意事項
發表于:2012-12-25閱讀量:(9771)
簽訂銷售合同是經營活動中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一份銷售合同簽訂的好壞牽連到企業的經濟效益。
所以,合同的簽訂一定要慎之又慎。那么,簽訂銷售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你知道嗎?
生于憂患,死于安樂:《簽訂買賣合同常見問題及注意事項》
一、注意對貨物信息進行明確約定
在銷售合同中,作為供方,應注意對供貨的基本信息進行準確、詳細約定:
1、名稱(品名)、型號、品種等表述應完整規范,不要用簡稱。
2、規格應明確相應的技術指標,如成分、含量、純度、大小、長度、粗細。
3、花色,如紅、黃、白要在銷售合同中表述清楚。
4、供貨的數量要清楚、準確;計量單位應當規范,一般采用公制計量。
二、銷售合同應注意對貨物質量標準進行明確約定
作為銷售方,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及貨物特性將質量標準與需方約定明確:
1、如參照國家、行業相關標準等應在銷售合同中明確約定標準的名稱。
2、如果是參照企業標準,應注意該企業標準應為已依法備案。
3、憑樣品買賣的,雙方應對樣品進行封存,并可以對樣品的質量予以說明。
4、雙方對貨物質量有特殊要求的,也應在銷售合同中予以明確。
三、應注意對銷售合同貨款支付方式進行明確約定
作為供方,應特別注意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貨款支付時間、金額(應明確是否為含稅價)進行明確約定。
建議在銷售合同中約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額預付款或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供方才予以發貨,或者在銷售合同中約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貨款全款后發貨。
別看扁了定金哦:《定金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四、銷售合同應注意對質量檢驗時限進行明確約定
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應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進行產品檢驗的時間進行限制規定,即在限定時間內如需方未提出質量問題,則視為檢驗合格。
同時,在機械設備的銷售中,同時建議約定需方在質量檢驗(驗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產品,否則,視為驗收合格,銷售合同供方對此后的質量問題不再承擔責任。
五、銷售合同應注意對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
1、延期付款責任:作為供方,應在銷售合同中明確需方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同時還應根據供貨情況對需方貨款的支付進程、期限等進行必要的控制,如發生需方貨款遲延支付、差額支付等情況,應視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減低風險。
違約金也是有限制的哦:《法律法規對約定違約金的限制》
違約金怎么約,做到心中有數→ 《違約金標準》
2、銷售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不應過高亦不宜過低,過高可能會有被仲裁機構或法院變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于約束買受人。
六、簽訂銷售合同的其他注意事項
企業可以根據貨物實際情況對產品包裝要求、包裝物回收、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裝卸貨責任、商業秘密保守、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
以降低銷售合同履行風險,并盡可能保障作為銷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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