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藍色字體下載后有風險提示)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乙方將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與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人”)基于主合同連續發生多筆債權,甲方愿意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為上述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風險提示:
根據《擔保法》相關規定,部分財產不得設立抵押,以此做抵押的,抵押權未設立,權利人無法實現抵押權。
具體包括: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第一條 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最高債權額和債權發生期間
1 、本合同項下主合同的形式選擇為:
乙方與主合同債務人簽訂編號為_________的《_________》,該合同與其項下發生的具體業務合同共同構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乙方與主合同債務人在本合同4款約定的主債權發生期間內連續簽訂的多個合同(以下也稱為具體業務合同)均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2、 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的業務種類同主合同的約定。
3、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幣種_________,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其中外幣業務按發生日乙方掛牌的外匯賣出價折算)。
該最高債權額指最高主債權本金余額,具有以下含義:
4、 主合同債務人在任一時點使用中尚未清償的所有本金數額(如主合同項下業務為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保函、提貨擔保,則該數額為已發生的但尚未結清的業務余額)不超過上述限額,但在上述限額內,主合同債務人對已清償的本金額度可申請循環使用;
5、最高債權額僅為主債權本金的最高限額,在本金不超過上述限額的前提下,由此而產生的本合同第二條約定范圍內的利息、罰息、費用等所有應付款項,甲方均同意承擔擔保責任。
6、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發生期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條約定具有以下含義:
7、 如果主合同中約定的業務種類為借款業務,則每筆借款的發放日均不超過該期間的屆滿日;
8、如果主合同中約定的業務種類為票據承兌/開立信用證/開立保函(或提貨擔保書)業務,則乙方對匯票進行承兌/開立信用證/開立保函(或提貨擔保書)的日期均不超過該期間的屆滿日;
9、每筆債權的到期日以具體業務合同約定的日期為準,且不受該期間是否屆滿的限制。
第二條 抵押財產:
甲方所有的抵押財產為 ____________,該抵押財產的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等詳見如下附件:
編號為( )的《抵押財產清單(動產)》;
編號為( )的《抵押財產清單(房地產)》;
編號為( )的《抵押財產清單(交通運輸工具)》;
編號為( )的《抵押財產清單(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編號為( )的《抵押財產清單(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的合計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本評估價值并不作為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處臵抵押財產時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對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作為抵押財產的全部產權或使用權憑證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和相應資料,如乙方認為必要,甲方應提交給乙方保管。
第三條 抵押擔保范圍: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債權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抵押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上述范圍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費用,應當從抵押財產變現價款中首先扣除,不計入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最高債權額。
風險提示:
擔保的范圍不得超過被擔保債權的范圍,超出部分無效。
同時,雙方還需要約定,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擔補足責任要明確。
第四條 抵押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財產由甲方占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負有維修、保養和保證抵押財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抵押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物;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風險提示:
雙方當事人應就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登記費用、辦理期限等明確約定,約定不清或者沒有約定的,后續糾紛,抵押人不配合辦理,或將給抵押權人帶來不利法律后果。
不動產抵押未經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抵押權未設立;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

掃碼立即咨詢














下載完整范本(word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