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承租人違約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損失由誰承擔責任?
發表于:2013-02-06閱讀量:(5057)
案情:張某承租了某房地產公司的商鋪,租賃合同中約定該商鋪不得轉租。在租賃期間,張某將該商鋪轉租給王某,未告知王某自己與房地產公司的租賃協議,收取租金人民幣15000元。房地產公司知曉后,向法院申請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商鋪。請問:承租人違約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造成第三人損失,由誰承擔責任?
解答: 由承租人承擔第三人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本案中,甲與房地產公司約定不得轉租商鋪而擅自轉租,甲的違約行為導致甲乙之間的租賃合同無法履行,應由甲承擔乙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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