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辦法
發表于:2015-01-02閱讀量:(6247)
在職場中,員工屬于弱勢群體,雖然法律保護弱勢群體,但卻不能過多的干預企業的經營和用工,所以,企業違法辭退員工,法律只能強制要求支付賠償,各位打工族一定要看清楚賠償辦法是怎樣規定的。
沒了工作,還有錢呢:《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首先,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形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的情況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者的情況,則屬于違法。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 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比如用人單位雇程序猿給公司編程序,但程序猿在外還兼職其他工作,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定,這就屬于勞動者有過錯。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與用工單位簽訂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大boss的終極必殺器→→《《勞動合同》中關于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所以,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辭退賠償金。
(二)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
其次,辭退賠償金也不是用人單位隨意給的,是需要法律明確規定其標準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辭退補償。
月工資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另外,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最后,辭退賠償金是否需要交稅的問題,辭退賠償金作為勞動者的一次性取得的個人所得收入,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其計算標準是: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還想繼續了解的這邊看過來:《勞動法辭退賠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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