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的無效判定?
發表于:2015-01-19閱讀量:(3997)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告訴委托人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向委托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向居間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以下兩種情形,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無效:
(1)居間人弄虛作假
居間人在訂立合同時,如果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了委托人的利益,此時,居間合同無效。此時,居間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① 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② 應當向委托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居間人違反保密義務
如果委托人提出,居間人不得將委托人的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買賣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在簽訂居間合同時,這個要求應當明確納入合同的內容中。這種情況下,居間人就負有對委托人信息保密的義務。同時,居間人在買賣雙方訂立合同之中,或者之后都應履行保密的義務。
如果居間人違反了保密義務,從而使委托人遭受損害的,居間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簽訂居間合同要小心!請看這里:
小編還有話說,出現居間合同糾紛,借鑒前人經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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