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物業買賣陷阱如何規避?
發表于:2015-01-20閱讀量:(5307)
陷阱一:防止中介挪用房款
許多不法中介公司充分利用房屋買賣資金由自己托管的便利,拿出大筆款項去進行股票、期貨、基金的短期投資甚至存在銀行吃利息,以期讓這些賬上的錢流動起來賺取大筆灰色收入。
二手房交易流程相對復雜,中介行仍然扮演著資金監管的重要角色。而中介公司對專款專用的資金監管賬戶仍擁有一定的支配權,因為賬戶的戶名是中介公司的名稱。對此,普通的買賣雙方難以從戶名本身發現差異。因此,一旦個別不良中介隱瞞買家,仍可輕易獲得房款,需要多加注意。
陷阱二:全額房款現金收房
“現金全款收房”是黑中介賺取不法收入最主要也是利潤最大的一種方式。
現金全數到賬后,業主出于對中介公司的信任大多就很痛快地把房產證交給中介。這當中基本還未完成過戶手續,不法中介利用握在手中的房產證不是高價轉賣就是抵押變現,更危險的是個別不法中介甚至有卷款潛逃的可能性。
業內人士提醒,經紀公司應該只以中介形式出現,不允許有“現金收房”業務。按國家規定,中介最終只能收取最多2.5%的傭金,是純粹的居間方。
另外,“購房免傭金”、“傭金半價”的口號往往是中介公司打出的吸引客戶的促銷手段,實則內里大藏玄機,這樣的幌子背后隱藏的往往是不法中介大吃差價的行徑。
陷阱三:代簽合同
購房人與產權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無處分權人與購房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在房屋所有權人追認后合同才有效;無權處分人與購房人簽訂的合同無效,而購房人只能向合同簽訂人主張合同無效的違約責任和相關損失,因此,購房人購買房屋時一定要查看合同簽訂人是否是房屋的產權人,是否持有房屋產權證。
規避的方法是根據產權證或銀行的抵押借款合同確定房屋產權人。如果變更產權人,購房人應要求提供產權人出具的委托書,委托書必須經過當地公證處公證。
各種無權處分房產,怎么辦?請看↓↓↓
《不知真相購買有繼承糾紛的房產,購房合同是否有效?房屋歸誰?》
陷阱四:簽“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是目前出現較多的問題之一。
根據稅收征管法,個人在轉讓房產過程中通過簽訂“陰陽”兩套合同故意低報、瞞報成交價格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行為,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相應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手房過戶都需要交納哪些稅收呢~~~
《二手房過戶稅費》
從實際效果來看,故意低報、瞞報住房轉讓成交價格的行為,只是將應由賣方負擔的一些稅款推遲了繳納時間,而買方按市場價再次轉讓房屋時因為增值額較大,計稅金額較高,就要繳納高額稅款,因此本應由賣方負擔的稅款轉嫁給了買方;買方要用這套房產進行抵押貸款時,由于登記的房價很低,往往也很難獲取大額貸款。
買房風險這么這么這么多!!!!快看小編的錦囊妙計,教你如何去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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