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贈送面積收不收管理費?
發表于:2015-01-20閱讀量:(3839)
根據相關規定,物業管理費主要是根據買房人房屋產權證上的面積來收取。如果開發商在為買房人辦理產權證時沒有將所送面積進行專門的說明,那么在收取物業管理費的時候將按照未送面積之前的面積計算。
業內人士分析,開發商在與買房人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應該將所送面積和買房面積同時注明,因為在后期物業管理當中,所送的面積一旦不能收取物業管理費,將會給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帶來很多麻煩。如果產權證上的面積沒有將贈送的面積算上,買房人很可能不會交納這部分物業管理費。在房產證沒有辦下來之前,目前物業公司的主要做法是業主先按全部面積收取,等到產權證辦下來,如果注明是不把所送面積算做整個面積的話,物業管理公司要退還向買房人多收的物業管理費。
律師認為,在贈送面積的問題上,首先要有所區分。若“贈送的面積”屬于公用面積,如庭院、屋頂花園等,屬于小區業主共有財產,開發商無權贈送,該贈送行為本身就不合法,有可能會產生交房時的矛盾及以后鄰里之間的矛盾等。至于收取物業管理費,應該以物業管理合同為準。按照規定,一般按業主房屋室內面積收取,如果是公攤面積,業主分攤費用也是沒有問題的。反倒是不在產權證范圍內的贈送面積,本應是由業主分攤的,但是實際上由某一業主使用,那么物業管理費的收取,需要其他業主提出主張進行分攤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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