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家中財物被盜走,是入戶盜竊嗎?
發表于:2015-07-02閱讀量:(2851)
今年5月2日晚上8點多,回到朝陽東壩家中的趙先生被眼前的景象嚇呆了:住所陽臺窗戶的護欄被剪斷,放在家中的7000余元現金及價值20余萬元的收藏品不翼而飛。趙先生立即報警,偵查員現場查看后確定,趙先生住在一層,家中門鎖完整,應系鉆窗入戶盜竊。那么,什么是入戶盜竊?
一、入戶盜竊的認定
入戶盜竊是指未經受害者的允許而以非法的方式進入受害者相對封閉的私人空間實行竊取的行為。入戶盜竊雖屬于非數額型盜竊但也符合盜竊行為的一般特征,只是發生的地點比較特殊。但是,普通盜竊所侵犯的是較為單一的法益,而入戶盜竊所侵犯的不單純只是人們的財產權益,公民的住宅權益也同樣受到侵犯,甚至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其社會危害性和主觀惡性遠遠超過普通盜竊,因此在入戶行竊過程中極其容易轉變為搶劫等暴力型犯罪,嚴重影響公民生活安寧。將入戶盜竊獨立立法有助于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公民安寧以及遏制這一系列犯罪行為也具有深遠意義。
(一)對于“戶”的闡釋應該具備以下特點:
1、場所特征為在建筑方面具有相對封閉性,能起到保護公民生活安全和具有相關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作用;第二,功能特征為供人居住的現實性足以提供全力保障及秩序安定感。但是這樣的定義,不是絕對的,應該在個案中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合理的分析。
2、當然對“入戶盜竊”的認定,不僅僅只是“戶”的認定上,行竊者進入戶內時持什么樣的主觀心態亦為認定入戶盜竊的重要依據。其主觀要件是入戶當時要有行竊的意圖或者至少應該具有一般違法行為的意思。也就是說也就是說縱使行竊者在入戶當時并毫無盜竊的企圖,而卻有實施其他違法行為的故意心理仍然可以構成入戶盜竊的主觀要件,因為其即使只是以一般違法行為的主觀意圖入戶實行盜竊,其危害結果與危害程度仍然是對他人對財產的占有、人身及住宅安全的一種侵害。仍然是刑法所嚴懲和打擊的對象。因而,一旦以不合法的方式進入受害者的住宅而行竊的,就具有構成入戶盜竊的可能。但是,若行竊者是以合法入宅卻突然起犯意行竊,且盜竊達到數額要求的,只能認定為普通盜竊,而不能以入戶盜竊定罪處罰。
二、入戶盜竊的刑罰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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