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同居期間如何確定財產的歸屬?
發表于:2015-09-11閱讀量:(3207)
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問題可以根據以下原則確定:
一、同居前的個人財產
參照《婚姻法》對婚前個人財產的歸屬問題的規定,可以知道,當事人同居前的個人財產,不因同居而變更為同居雙方的共同財產,當事人可以自由處分該財產。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即,完成贈與之后,贈與的一方不再享有該物的所有權,該物由受贈方所有,其可以自由處理該物品。如果是,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如果同居期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二、同居期間的財產
同居期間的財產,雙方可以共同協商歸屬問題,如果無法協商的,可以請求法院依法分割。根據法律的規定,法院一般按照以下原則確定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問題:
(一)同居期間的共同所得和購置的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的規定,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正常情況下,雙方無約定的,按照按份共有處理,并以出資額確定各自應得的份額。如果無法確定出資額的,則視為等額共有,雙方一人一半。同時法院還會考慮個人情況,并且以照顧婦女為出發點進行財產的分配。
(二)同居期間的債權、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的規定,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一般是等額分擔,但是還會適當照顧婦女和孩子并且考慮當事人的實際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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