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呢
發表于:2015-12-10閱讀量:(3083)
一般產生勞動爭議后,解決勞動爭議的方法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則因集體合同產生的爭議解決方式也相類似。
勞動爭議解決方式:《勞動爭議處理程序》
(一)因集體協商發生爭議的處理
集體協商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協調處理。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爭議協調處理機構提出協調處理的書面申請;未提出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視情況協調處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同級工會和企業組織等三方面的人員,共同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理因集體協商發生的爭議,應自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結束。
期滿未結束的,可適當延長協調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二)因履行集體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可以通過協商、仲裁和訴訟解決。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履行集體合同產生的糾紛也是需要先仲裁,再行起訴。
仲裁的看這啦:《勞動爭議仲裁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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