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試用期離職,勞動者要履行什么義務呢?
發表于:2015-12-11閱讀量:(3305)
小伙伴們在試用期離職,千萬不要因為自己只是在試用期就當“甩手掌柜”,甩手就走人,在試用期離職也是需要辦離職手續的,如果你沒有辦好工作的交接就走了,公司有可能也會拖著不給你辦離職。
離職手續的看過來:《離職手續如何辦理?》
根據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離職,勞動者需履行提前告知義務
若勞動者違反規定辭職,用人單位享有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但勞動者因以下法定理由辭職,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七)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試用期離職后,勞動者應在用人單位允許離職后,與用人單位辦理工作的交接手續,若勞動者沒有辦理工作的交接,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話,是需要負賠償責任的。
若有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則應在工作交接時支付經濟補償金。
需支付補償金的哦:《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用人單位應在離職15天內為勞動者辦理好檔案的轉移、社保的轉移等離職手續。
用人單位不讓走怎么辦:《用人單位不給辦離職手續,勞動者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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