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企業想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
發表于:2015-01-02閱讀量:(9091)
在如今這個人才濟濟、就業形勢不容樂觀的大背景下,能獲得一份自己稱心如意的工作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那如果哪天用人單位不要你了,想要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那我們該怎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就讓小編來告訴你↙↙↙
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想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其所需付出代價的不同,有以下四種類型:
(1)需支付辭退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如果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辭退員工支付相當于經濟補償金2倍的經濟賠償金。
(2)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① 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② 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③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④ 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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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無需支付辭退賠償或補償金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④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⑥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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