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3-25閱讀量:(4132)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基本保險—-生育險:《生育保險能報多少錢?》
一、保胎假
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故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病假待遇是怎樣的:《勞動合同法病假有哪些規定?》
二、產前假
產前假,是正常產假以外的假期,它不包括正常產假中可以產前休息的15天假期。
國家對產前假的相關內容并沒有明確統一的規定,但一些地方性的法規對此作出了比較具體的規定。
比如,《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三、產假
產假包括:98天+15天(難產)+15天(即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延長15天)
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
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一)按照原工資標準領取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給員工,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二)按照生育津貼標準領取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四、哺乳假
一些地區在國家規定哺乳時間的基礎上,還規定了哺乳假,即女職工在產假期滿后若有困難,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以在哺乳期內休假。
如《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另外,女職工六個半月哺乳假期滿后,確有困難,要求繼續請假為嬰兒哺乳的,單位可根據生產和女職工的實際情況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1年。
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超過期間按七成發。
詳細了解,戳:《勞動法產假規定》
產假不是不變的:《哪些情形產假可以延長》
男職工還有產假哦:《男職工陪產假規定》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