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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業股東3名,大股東即法人代表與財務人員是父子,公家賬戶由大股東妻子負責。現大股東另需其他經營生產(未成立公司,從公家賬戶進行原材料,設備,房租,工人工資等支出,是否侵害其他股東利益,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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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40號律師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大股東存在利用公司人員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物挪作他用的情形,判定是否構成犯罪,需要考量幾個點:①是否經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的表決通過,②資金往來主體之間是否有合法依據,諸如借貸、投資、預付款、業務往來關系等。③在公司內部的操作上,是否違反公司現行的財務管理制度。如果不符合以上3個要件,則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挪用資金罪屬于公訴案件,其他股東有權收集證據后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