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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前上司騙著當了一家已成立幾年的公司股東(5%),實際未出資,也未參與經營。想把股份轉回去給前上司,那邊一直拖著不辦理。怎么才能不再做這個公司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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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31號律師
雙方是否有簽訂代持協議呢,證明是幫實際股東代持的。如果啥都沒有,那就是實際股東,實際股東是有法定的認繳出資義務,想不做股東,兩個方式:一個是轉給外面的人,一個是轉給內部股東,如果都沒有人買就退不出去。而且,在法律層面上,未出資的股東可以被除名,但這個需要公司股東會來除名這個未出資的股東,股東自己是沒辦法操作的。股東退出有條件,你看看公司的有沒有存在這些情況,讓其他股東回購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如果有這些情況,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