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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在幼兒園工作,工作當天去教育局遞交材料,返回時沒有公交,幼兒園院長幫忙聯系了一個私家車順路接我姐返回幼兒園,但是中途出車禍了,請問一下這個要怎么劃分賠償責任,工傷可以得到嗎?要走那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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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55號律師
您好,責任認定以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責任認定書》為準,如果上班期間,因工作原因導致的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認定工傷的。 符合工傷條件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注意,這邊事故有2個法律關系:一個是交通事故責任,可根據責任劃分要求肇事方賠償;一個是工傷賠償,2者不沖突,但是部分賠償項目不疊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