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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一個朋友她在上海的一家創業公司三月份入職,只簽了一份試用合同,七月份被辭退了,簽訂的是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工作期間有一些提成老板不愿給,請問怎樣維權?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7號律師
您好,依據您的問題,我們做以下幾點分析:
如果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約定無效,該勞動合同三個月為勞動合同為3個月的勞動合同期限;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這里公司辭退該員工,除了員工應當的工資,還需要多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另外,您的問題中,公司如果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足額工資,建議您的朋友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公司仍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足額公司,您的朋友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我們可以幫您起草《勞動仲裁申請書》:http://www.16h16.com/p/laodongzhongc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