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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國企承辦樹地干活的一個小工。我們干活費用統一結算.開始領頭說交稅1%然后返還在工資里。到賬了發現工資里錢少了,領頭說又在工資里扣除了20%的稅,想知道這個1%和20%可能扣什么稅,如何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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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號律師
您好,20%的是勞務關系中的個人所得稅,如果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務關系的,勞動者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即構成勞動關系的,即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管理比如打卡考情管理、規章制度的管理,并且勞動者每個月有固定的薪資、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的主要業務等,有可能構成了勞動關系,如果構成勞動關系,那么就不是20%的稅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