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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個國企工作,負責培訓工作,公司突然找我談話,說是公司由于定編定員定崗,沒有我的崗位,不是我個人問題。解決辦法:1.協商解除,單位給補償金=前12個月進卡工資*工作年限*80%,分期付款;2.去其他單位頂崗;3.解除勞動關系。我想問:1.單位的協商解除合法嗎?如果不合法,補償金應該怎么算?2.如果我不同意協商,單位可以把我解除了嗎?解除合法嗎?3.作為弱者,我應該怎么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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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35號律師
您好,針對您提出的問題,一方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協商不一致且用人單位沒有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企業破產;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等,用人單位把您解除,需要向您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您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另一方面,如果協商不下來,您最終離職了,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與社會保障局提起勞動仲裁,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2號律師
您好,協商解除是合法的,若您不與之協商,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違法的,您是可以請求其支付兩倍賠償金或要求繼續工作。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由于工作年限的長短會影響賠償金的多少。您可以自己對比用人單位補償金與法定賠償金高低,選擇是否要協商。
再者,如果用人單位要單方面解除您,您是可以要求繼續工作,若其不愿意,您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仲裁的。
22號律師
您好,協商解除是合法的,若您不與之協商,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違法的,您是可以請求其支付兩倍賠償金或要求繼續工作。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由于工作年限的長短會影響賠償金的多少。您可以自己對比用人單位補償金與法定賠償金高低,選擇是否要協商。
再者,如果用人單位要單方面解除您,您是可以要求繼續工作,若其不愿意,您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