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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與某員工在入職前進行了正常的合同簽訂流程 由于我司疏忽沒跟進后續(xù) 期間該員工也未與公司提起合同 今日該員主動提出離職申請 且說我司與該員工不簽訂合同要求申請補償 請問我司與該員工該案件糾紛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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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9號律師
首先公司是有義務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nèi)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滿一個月后,每月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自滿一年之日起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我司沒有勞動者明確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證據(jù),現(xiàn)在情況較為被動,建議根據(jù)員工具體入職時間推算員工要求我司支付二倍工資的主張是否還在仲裁時效之內(nèi),如在仲裁時效之內(nèi),建議計算成本與員工協(xié)商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