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據法律規定,職工“短期病假”,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二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同時,病假工資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一般來說,病假日工資=最低工資標準×80%÷21.75天(月計薪天數)。如果您實際支付的工資低于上述標準的,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差額。建議您和單位先協商解決,對此協商不成的,您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也可以起訴。我們可以為您提供定制勞動仲裁申請書的服務:http://www.16h16.com/p/laodongzhongcai。
另外關于年休假,根據法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因為您請了3個月的病假,且工作不滿2年的,所以您不能休年假。您若還需要法律幫助,我們可以為您服務:http://www.16h16.com/p/zix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