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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綜合工時制度國慶節沒有三倍工資嗎?公司只愿意給1號-2號的,其他不愿意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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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23號律師
尊敬的客戶,您好,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三款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