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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工作差一天滿一年時離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今天發(fā)上月離職時的工資,上月工作24天。發(fā)工資的架構是:底薪/30(之前一直是26個工作日)*出勤天數。 請問這樣合理嗎,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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