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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兼職 事先未簽合同 去了發現要簽署入職協議與事先不符 當晚因為達到對方要求被辭退但是已經簽了他的入職協議 現在被要違約金 是否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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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84號律師
您好,《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沒有受過專項培訓并約定了服務期,入職協議中的違約金就是非法的,可以不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