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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簽有勞動合同。但公司說我沒完成業績,扣了一半的工資。這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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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74號律師
您好,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可以看出,如果該問題中的公司按業績領取工資的未完成業績扣工資的規章制度制定后由工會及全體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職工表示受規章制度約束即為合法,非經此程序,公司的規章制度對職工無約束力。 在實際的操作中,在職工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公司還應當遵守最低工資規定,省或者市都有一個在職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每月實際領取的工資不得低于這個標準。即對職工罰款后所剩實際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綜上,企業如果對于按業績領取工資的未完成業績扣工資的勞動規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職工必須嚴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