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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3日到廣州啟帆工業機器人有限公司公司上班,2018年10月受傷,工傷鑒定為10級傷殘,2020年6月30日合同到期,但公司不再續簽,讓30日前辦離職手續,請問一下我可以得到多少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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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號律師
您好,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