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法務支招“勞動爭議案例”
閱讀(5403) 免費咨詢(9940581)
當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間往往會產生大量勞動爭議,據《201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全年各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和仲裁機構共處理爭議149.7萬件,同比下降0.8%。共結案 138.8萬件。勞動爭議數量持續居高不下。
現在人們對勞動爭議的關注,一方面是用人單位往往不重視法律,在制度合同以及規章制度過程中出現大量違法條款;另一方面是勞動者未能采取正確的手段處理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當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間往往會產生大量勞動爭議,據《201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全年各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和仲裁機構共處理爭議149.7萬件,同比下降0.8%。共結案 138.8萬件。勞動爭議數量持續居高不下。
現在人們對勞動爭議的關注,一方面是用人單位往往不重視法律,在制度合同以及規章制度過程中出現大量違法條款;另一方面是勞動者未能采取正確的手段處理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
試用期對大多數企業來說,顯得不夠重視,大多數認為在試用期內可以自由的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不用負什么責任,那么這種理解到底有什么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公司解除與試用員工的勞動合同有個必須的前提,即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這點恰恰是很多企業忽視的關鍵問題,如果不能證明員工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企業就涉嫌非法辭退員工。
那么我認為可以通過下面幾個方法證明錄用條件及已經被員工知曉:
1、在發布的招聘簡章、招聘信息中明確錄用條件和標準。
用人單位在廣告上發布招聘信息時,除了注明對職位的一些基本要求(如年齡、職業技術、學歷等)外,還應對所聘職位的具體錄用條件、崗位職責進行詳細描述,并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再次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
······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被判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差額。
日前,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審結了一起員工訴所在物業公司勞動爭議案,物業公司被判支付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2012年9月11日,劉某到福建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崗位為保安,月平均工資1800元。
福建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與劉某簽訂勞動合同。2013年7月30日,福建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解除與劉某的勞動關系。
······
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并不是由用人單位隨心所欲制定的,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關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案件,用人單位被判支付賠償金、工資13500元。
黃某于2010年進入某公司工作,并簽訂了三年的書面勞動合同。
······
2001年,原告王某與被告承德某公司建立勞動關系,2008年7月,原、被告簽訂了勞動合同,2013年5月,因原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公司終止了雙方的勞動合同,當月原告即以被告未支付加班工資為由向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仲裁委員會以原告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已不具備勞動爭議仲裁主體資格為由不予受理。原告為請求被告支付2007年6月至2011年12月期間的加班費訴至法院。
根據查明的事實,法院判決:被告承德某公司支付原告王某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期間休息日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合計24168.89元。
······
當前勞動行政部門執法不嚴已經成為一種常態。由于執法不嚴,對于《勞動法》中的許多義務性規定因此形同虛設,義務得不到履行,自然使權利無法得到實現。
律師提醒: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